廣東省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校企合作
指導委員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精神,促進產學結合,加強專業建設和實訓基地建設,提高學生實際工作能力,培養與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第二條成立由社會有關企業的負責人、及學校領導組成的校企合作委員會,研究和決策專業設置、人才培養和產教學結合等重大問題。為保證校企合作委員會規范運作,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校企合作委員會的性質:是學院的管理咨詢機構,是我校與廣東省乃至全國知名企事業單位聯系的橋梁與紐帶;致力于加強學校與企業在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實習就業、訂單式培養和產品開發、技術咨詢、項目申報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是探索“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平臺。
第四條 校企合作原則:使校企雙方互相支持、互相滲透、雙向介入、優勢互補、資源互用、利益共享。充分發揮學院的辦學優勢和人才培養能力,增強企事業單位的人才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同時,借助企事業單位的社會實踐平臺和人才需求導向,促進學校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滿足社會對技校人才的需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校企合作委員會設名譽主任若干名,由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和學校負責人組成。校企合作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員若干名,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委員會主任由學院院長兼任,副主任由院領導和實訓基地知名企業負責人兼任,委員由學院各系主任、有關部門領導和實訓基地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兼任。校企合作委員會辦公室系常設辦事機構。校企合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招生就業科人員兼任。
第六條校企合作委員會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改委員會的章程,制定委員會內部管理制度;
2、籌備組織召開委員會年會;
3、聘請顧問;
4、研究和決策專業設置、人才培養和產教學結合等重大問題。
5、決定委員會其它重大事項。
第七條校企合作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1、負責制定校企合作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劃、通知、總結等委員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2、配合學校的職能部門調查、了解和掌握本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和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合作培育人才的需求信息;
3、在“互相支持、互相滲透、雙向介入、優勢互補、資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合作辦學原則指導下,為教學系部牽線搭橋,負責聯系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或行業的相關單位,簽訂校企合作辦學意向書或協議書,協調學院、系部與企業相互合作事宜;
4、積極引薦企業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參加校企合作委員會,參與制訂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共謀人才培養模式和專業教學計劃,充分發揮校企兩個優勢,共同實施人才培養方案;采用“訂單式”模式培養人才;實行“就業式實習”,實現人才培養與就業崗位“零距離”;
5、負責加強校企信息的交流和溝通。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的重大事件、重要政策調整和人事變動等信息及時向企業發布;同時,關注企業的發展變化,并及時給予信息回應;經常走訪校企合作的相關人員,定期不定期召開校企合作相關人員參加的座談會,討論解決合作辦學中存在的問題;經常征求校企合作相關人員意見,誠懇接受并積極改進校企合作工作;
6、協助學校的招生就業科確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簽署協議、掛牌并協調相互合作事宜;
7、協助學校的招生就業科與校外實習實訓基地、企事業單位、政府有關部門的實習實訓聯絡、協調和安排。以適應企業需求、爭取給企業帶來利益作為出發點與企業進行合作,對實習實訓過程強化監督指導職能:①根據企業用人需要適時調整實踐教學計劃;②適應企業生產流程需要,實行彈性學制;③為企業提供智力支持;④提供優秀實習生、畢業生;
8、配合學校的教務科培養“雙師型”教師。安排教師到合作企業掛職頂崗、合作開發項目以及聯合申報省、市科研課題,強化教師的實踐技能、提高雙師素質;
9、積極引薦聘請企業一線的管理專家、技術人員和富有豐富實踐經驗的能工巧匠為學校特聘教授、兼職教師或實習指導老師并發給相應的聘任證書;符合專任教師任職條件,且企業與本人愿意的,調入學校從事高職教育事業,以促進“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
10、協助學校的培訓中心積極主動為企業培訓員工,參與企業的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協助企業共同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在本地區承擔企業部分產品的售后服務工作等等。
12、校企合作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校企合作委員會實行年會制,由校企合作委員會授權辦公室負責召集。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第三章 校企合作委員會單位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單位委員由企事業單位本著校企合作原則,自愿加入的辦法產生。單位委員填寫《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校企合作委員會委員單位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企事業單位原則上應是學校實習實訓基地。
第十條單位委員權利:
1、享有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建設與發展的信息知情權;
2、享有參加本校企合作委員會組織的各種合作與交流活動,應邀出席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重大活動的權利;
3、優先享有申請學校培訓職工的權利;
4、優先享有與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共同進行訂單式人才培養、產學合作的權利;
5、優先享有挑選接收本校畢業生的權利;
第十一條單位委員義務:
1、遵守本章程;
2、與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保持密切聯系,維護合作關系;
3、承擔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師生實習實訓基地義務,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參加頂崗實習學生的報酬。
4、協助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開展產學調研及其他活動。
第十二條單位委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由辦公室通過退出手續予以注銷。
第四章 校企合作內容
第十三條人才培養合作。學院根據企事業發展需要為企事業“訂單”培養人才,向企事業輸送具有職業素質和技能的人才;企業可在學校設立“獎學金”,為學校提供實習實訓基地。
第十四條科研合作。聯合申報、攻關不同層次的科研課題和產學項目,優惠向對方提供和轉讓技術資料、實驗設備和科技成果、專利等。
第十五條隊伍建設合作。企事業為學校提供教師鍛煉場所和方便條件,為學校選派兼職教師;學校為企事業培訓在職人員,組織兼職教師培訓,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六條信息交流合作。企事業為學校反饋人才需求信息,學校為企事業提供學術科研信息和理論咨詢與指導。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經委員會全體委員、單位委員代表通過后實施。章程修改須經委員會會議超過半數通過。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校企合作委員會。隨著形勢發展變化,本章程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必要的非原則性變通,可經辦公室暫行決定,在下一屆委員會通過。
第十九條本委員會單位委員的單位介紹及合作情況將隨時上傳至學校網站,包括校企合作動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養成果等。
第二十條學校向單位委員授牌:“茂名市高級技工學校實習實訓基地”;單位委員向學校授牌:“×××公司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十一條單位委員與學校開展如專業(或方向)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共建、人才訂單培養、師生實習實訓費用等合作項目,由校企雙方另行簽訂合作協議。